买200万学区房却无学位 江苏一女子获赔40万 详情来了

淮海晚报 2023-11-19 00:00:25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成某洲作为负有学位保证义务的出卖方,因成某洲儿子因病休学,致使该学位被其继续占用,导致杨某婷儿子无法使用该学位,且成某洲在明知其子休学的情况下,既未采取任何措施将其子所占学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迁出,也未将其子休学的情况及时告知杨某婷,怠于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成某洲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的学位保证义务,构成违约。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高情形。

法院二审同时认为,成某洲在知晓其儿子休学占用学位的情况下仍继续占用学位,后期虽数次承诺在正式开学之前将孩子转学以空出学位并让买房人杨某婷等待,但并未实际兑现导致杨某婷子女无法正常入学就读,成某洲具有主观恶意,而杨某婷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成某洲向杨某婷支付违约金4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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