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电动车上路是有明确规定的。
从2023年5月1日起,长春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比如有脚踏骑行功能、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含蓄电池)、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的,可以核发正式号牌。
对于不符合这些标准但车况良好的电动自行车,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三年。
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是免费的,号牌号码是随机选取的。
记得,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要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允许上路的。
所以,如果你在长春有电动车,确保它符合规定并且已经登记上牌,这样就可以合法上路了。
长春市对于电动车上路有一定的规定,需要符合相关标准,比如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等。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可以在长春市上路行驶。具体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交管部门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