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来大陆申请专利的具体规定

2006-10-10 21:21:03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规定 相关信息

台湾同胞来大陆申请专利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期:1988-01-08)


  为了方便台胞来大陆申请专利,增进海峡两岸的科技交流,中国专利局宣布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证。
  (二)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正常通讯联系,台胞申请专利时可以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办,并使用其通讯地址;在大陆委托亲友有困难且又是在大陆以外申请的,可全权委托设在香港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应提供确切的大陆联系地址。
  (三)我国已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湾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办理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四)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五)台湾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兑换券)支付。



加载中...
     
    相关商机链接
      商机加载中...
    • 中木在线版权声明:

    • 凡本网内容注明出处为“中木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木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木在线--www.86wol.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中木在线在其他媒体、网站中摘录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都注明了稿件来源。被选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的作者,如认为直接摘录不妥,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在确认以后,我们将予以当即删除等妥善处理。

     
    更多精彩在首页,
    木业新闻资讯中心
    资讯榜

    看独家新闻>> |> 木搜英汉词典


    客服电话:0512-63668063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项目 | 隐私声明 | 汇款方式 | 媒体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广告投放
    中木在线版权所有
    ©2006-2007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