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林业局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2007-10-12 9:57:18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淮安,林业 相关信息 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近年来,淮安市林业局紧紧围绕“行政创新,规范服务”主题,以“百姓是天,客商为重,企业至上”为宗旨,以建设“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下放林木采伐审批权限。林木采伐审批是《森林法》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仅2006年该局就办理林木采伐审批56件,采伐面积共845亩。按照《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的规定,县属国有林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或者合营林,主伐和低产林分改造,年伐连片面积不足五十亩的,由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五十亩以上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抚育间伐,年伐连片面积不足一百亩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一百亩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于在该局的审批权限中80%以上的审批件中采伐面积在15亩以下,有的最少的一件审批仅0.15亩。不仅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效率不高。为此,淮安市林业局积极实施行政流程再造,结合淮安林业实际,在确保林木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大胆创新,于今年8月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将市局审批权限内的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或者合营林,主伐和低产林分改造,年伐连片面积15亩以下(含15亩)的,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抚育采伐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淮安市林业局将林木采伐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的行政行为在全省领先。此举深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欢迎,每年市县级共节约成本在8000元左右,同时,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优化了服务质量。
    二、实行一窗口受理并全面实行一次告知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该局规定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林业(园林)窗口统一受理,后方处室、单位一律不允许受理。服务对象呈交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存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发给《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原因,并一次性明确要求申请人补充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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