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国家林业局近日深入学习了物权法,并就物权法实施对我国林业的影响进行专题研讨。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贯彻实施物权法,是林业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把学习宣传物权法纳入普法规划中,深刻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特别是与林业相关的内容,自觉维护物权法的权威,不断提高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物权法将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予以充分保护,“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贾治邦表示,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要的任务就是明晰产权、确立主体、明确权利、保障权益,这与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要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
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贾治邦说,林业建设是全社会参与的事业,各级林业部门应当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种不同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得对非公有制主体在林权保护上实行“歧视待遇”,随意侵犯林权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打着各种旗号,不征求权益人意见就强行征占,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贾治邦表示,当前要结合物权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物权制度,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记者邹声文、田雨、孙玉波、王立彬、董峻参与稿件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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