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制定《林业贴息贷款申报程序规范》

2007-7-23 10:47:50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安徽,林业 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强化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2007年7月,安徽省林业厅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印发了《林业贴息贷款申报程序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及项目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和处罚措施等。
    附:林业贴息贷款申报程序规范
    安徽省林业厅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和省财政厅、林业厅《安徽省林业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就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其财政贴息资金申报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项目扶持原则
    1、坚持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属于“十一五”林业规划重点工程的以及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予以倾斜;
    3、坚持滚动扶持的原则,项目单位同一贷款项目扶持不超过2次;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申报林业贷款项目及其财政贴息资金均在安徽林业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材料
    1、林业、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
    2、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前林业贴息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并会同级财政部门逐级联合行文,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
    2、省林业厅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
    (1)厅基金站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组织对各市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剔除有以下情况的贷款项目,形成初审意见。
    ①不符合林业贴息贷款使用范围;
    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项目材料不齐全,申报程序不完备;
    ④相关经济指标不合规定;
    ⑤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不良记录的单位贷款项目。
    (2)将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3)将专家评审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申报意见并经省财政厅同意,联合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3、下达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
    三、财政贴息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各级财政、林业部门申请报告并附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新增林业贴息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帐单、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应贴息林业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文件;
    3、应贴息林业贷款余额经办金融机构证明。
    (二)申报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级财政、林业部门根据当前政策规定,审核、汇总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应贴息资金,逐级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林业厅申报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年度财政贴息。
    2、省林业厅按以下程序申报
    (1)厅基金站负责组织审核各地申报材料,剔除有下列情况的林业贷款项目,形成初审意见。
    ①材料不齐全,程序不完备;
    ②改变项目用途;
    ③申报材料与金融机构证明材料贷款额不符。
    (2)将初审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申报意见。
    (3)将厅申报意见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4)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会省财政厅下达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分配下达省财政贴息资金。
    四、项目计划调整
    调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需报经林业、财政部门的同意;
    2、上年度已批复下达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在本财政年度内落实的,或是当年已向国家申报但未批复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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