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十年磨砺日臻完善

2007-6-28 12:24:50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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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目前,在与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同时进行的关于反倾销问卷专家组讨论中,其将中国问卷作为几个典型问卷之一,与美、欧等反倾销问卷一同比较、分析。”

    6月25日,由商务部在京召开的为期一天半的“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周年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大使孙振宇透露了上述信息,并认为这表明我国反倾销调查在制度建设上已得到WTO成员的充分肯定。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出席了研讨会,并对过去10年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历程进行了回顾。

    高虎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1997年3月正式颁布,根据这一条例,中国于1997年12月对进口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10年来,中国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组建了反倾销调查机构,国内产业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自己的意识不断增强,调查机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能力和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能力不断提高,反倾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为更好实施反倾销法律法规,2002年以来商务部陆续制定了涉及反倾销立案、倾销调查、损害调查等方面的15个部门规章,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据商务部统计,截止目前,我国共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的136家申请企业。经调查,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36起;在最终未采取反倾销措施的9起案件中,因调查证明国内产业没有受到实质损害终止调查的4起,因微量倾销终止调查的1起,因申请人撤诉终止调查的3起,因行政复议撤销措施的1起。

    10年来,不仅我国运用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与会代表也一致认为,通过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我们较有成效地遏制了贸易伙伴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维护了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并使受损害产业生产经营得以恢复,产业竞争力得到提升。

    高虎城还指出,10年来,我国参与制订国际规则的能力亦不断加强,在较短时间内,渐由国际规则被动接受者变为能够对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产生影响的重要成员之一。比如,我国积极参与WTO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修改的谈判,并被纳入“规则谈判诸边磋商小组”,成为反倾销规则谈判核心成员之一。另外,我们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与贸易伙伴磋商,合理设置贸易救济条款,为实施区域贸易自由化提供产业安全保障。

    孙振宇认为,从长期来看,国际反倾销规则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趋势,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和目前国际反倾销措主要受害国,应进一步加强对反倾销规则的研究,进一步细化我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各项程序规则,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程序透明度。

    他建议,在今后的贸易救济工作中,应加强对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研究,积极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

    高虎城强调,在当前我国采取措施积极扩大进口的新形势下,我们还应妥善处理扩大进口与维护国内产业发展的关系。他同时认为,贸易救济措施并不等于限制进口,从长远看其是为了维护良好稳定的进口秩序,使国内同类产业能够与国外产业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反过来能够促进进口规模的良性扩展。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循WTO规则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不当使用,真正体现该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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