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7-6-20 13:32:20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集体林权 相关信息 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6月14日,合肥市政府以“合政〔2007〕59号”文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转发了市林业局制定的《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召开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对全市近70万亩农村集体林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方案》在分析基本现状的基础上,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细的规定。《方案》要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全市农村集体林地林木的确权发证任务,推进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创新,促进林权依法流转,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林业要素市场,使林业的经营管理、采伐运输管理、林权抵押、信贷支持、证件管理等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从而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的目标;通过确权核发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简称林权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林地承包政策,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推进林业主体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方案》计划分为5个阶段推进林改工作,即准备阶段(2007年上半年)、勘界确权阶段(2007年7-11月)、建档发证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综合配套阶段(2008年3-7月)和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12月),至2008年底全面完成林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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