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方案

2007-5-31 11:20:35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林权制度 相关信息 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方案》,明确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指导方案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和保护生态原则、权益平等原则、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原则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保障收益和配套改革五部分。明晰产权是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放活经营主要是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规范流转包括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中心或者要素市场,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保障收益主要是规范林业税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明确集体林经营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民经营林业的收益权。配套改革包括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乡镇林业站改革、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和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四项内容。
    指导方案要求,试点单位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精干的工作队伍;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肃改革纪律,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林业部门行政事业费和林改工作经费,确保林改的顺利推进;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试点困难县合理分担弥补因改革带来的财力缺口,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和怀化市。试点期为一年,从2007年5月开始至2008年4月底结束,试点工作分准备、制定方案、实施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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