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即将出台

2007-4-25 10:14:07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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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3日,商务部继发布了最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之后,新修订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也进入了最后征求意见阶段,将于近期发布。
  在商务部发给各省市商务部门的征求意见稿中,化纤纺织、家具木料、塑料、有色金属等多个行业的产品,都被列入新的限制类目录。即此后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在申请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时,必须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加大这一部分企业的资金压力。而最近颇受关注的钢铁行业,则可能直接被列入禁止类目录。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目前,各省市商务部门已经要求企业对具体产品是否列入,以及以何种方式列入最终发布的目录提供意见,并且将意见上报商务部,力争在新目录发布的最终期限前,为企业减少损失。
  商务部制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是以2006年9月14日公布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139号通知)中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为基础。
  其基本原则是:将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的部分制成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出口目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该类产品的,对其对应的所有保税进口原材料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将部分原料类产品列入限制进口目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该类产品,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而最终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体现了对商品出口的限制。共有2564个税号的商品被列入了限制类目录,其中包括200个税号的塑料制品、75个税号的木制品、1886个税号的化纤纺织面料及制品、36个税号的陶瓷制品、28个税号的玻璃制品以及多个税号的水泥、有色金属、家具、打火机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2006年被降低出口退税率、2007年被取消出口退税的钢材,拟列入加工贸易出口禁止类目录,这证实了业界的一个传闻:为了遏制“两高一资”行业的投资和减少国际摩擦,国家在取消钢铁出口退税后,将进一步禁止钢铁行业的加工贸易。
  自从2006年139号通知发布之后,商务部就一直考虑将冶金、造纸、冶炼、酿造、炼油、重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而纺织品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塑料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据悉,2007年,商务部最关心的两个出口行业是钢铁和纺织。其中钢铁行业压力尤大。除钢铁之外,纺织、塑料、家具和有色金属,也是此轮调整中的大户,各有多种产品被列入其中。
  按照国家目前的管理办法,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在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时,海关按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收取保证金,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如果未能出口或转内销,海关可通知银行直接将保证金及利息转为税款和缓税利息。
  相比不用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企业资金压力将大大增加。
  但由于部分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反对,仍有一些如制鞋、箱包等轻工类产品,没有列入新的限制类目录。同时,讨论草案明确表示,部分2006年下调出口退税率的铜合金制品,将暂时不被列入限制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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