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发文,就办理森林及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案件做出有关规定。这是强化森林公安工作职责,规范、理顺森林公安执法程序、案件管辖和执法关系的重要举措。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从规定之日起对林业案件有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
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中的管辖及执法关系。
此规定的出台,对于河北省各级森林公安的执法权限进一步规范、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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