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3月30日,黄山市黄山区出台“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及职工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将给予处分;引发山火的,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我省重点景区黄山和太平湖均坐落在黄山区境内。多年来,该区严防“一把斧(砍树)、一把火(火灾)、一条虫(松材线虫病)”,并倡导当地群众在清明等时节通过种植纪念树,敬献鲜花、花圈等方式祭祖,禁止在林区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护景区生态资源不受破坏。
此次该区出台的“规定”明确,对违规的党员干部、职工,将给予通报批评;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森林火灾、火警的,依法从严处理。(记者吴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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