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材炭化产物

2007-3-30 11:04:07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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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或其加工剩余物投放在竹炭生产专用设备或土窑干馏,可得到竹炭、竹醋液、竹焦油和竹煤气等四种物质。

    一、竹炭:含碳随干馏、精制温度的不同而不同,通常为80-90%;孔隙多,比表面积可达700平方米/克;发热量一般在7000大卡/kg左右,灰分在3-5%之间,燃烧时无烟无味(土窑烧制除外)。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冶炼、环保、生活等领域。干竹材的出炭率一般为25-35%。

    二、竹醋液:它是竹材炭化得到的液体产物,我们将竹材干馏的烟道气通过冷却分离就可得到淡黄色的液体,有独特烟熏香气,味酸,PH值一般在2-3之间,比重1.02左右。竹醋液的成分含量会随收集方法、贮藏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说来,水分占总重量的80%以上。酸类(主要是乙酸)占6%左右,还有甲酸、丁酸、甲醇、丙酮醇、乙二醇、甲醛等醛类物质,苯酚及2-6甲氧基苯酚,2-甲基苯酚等13种酚类物质,少量的丙酮、三甲胺及成分复杂的焦油等。以干馏干竹材为准,竹醋液的含量约50%。(含竹焦油)

    三、竹焦油:通过冷却分离装置收集的液体产物中的底层黑色稠状物质,比重大于1。竹焦油中含有甲醇、乙酸、丙酮等物质。

    四、竹煤气:在烧制竹炭的过程中,热分解出来的可燃烧气体,它重要成分是CO、CO2、H2、CH4、N2。其中可燃气体占35-40%。竹煤气占干竹材重量的15-20%。由于气量小,收集与使用的经济价值不高,故绝大部分厂家都把上述竹煤气排放到大气中。若竹炭生产规模较大,我们就可采取措施收集竹煤气,并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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