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辖区内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

2007-3-3 15:47:42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木材市场,通知 相关信息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


晋市政发(1996)59号
1996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木材市场已初步构建起多条流通渠道,多咱经营成份的流通格局。但是,由于市场规划及管理相对滞后,诸如乱占耕地、乱设网点、无证经营、偷税漏税、利用假尺和假材积表进行欺诈交易等问题相当严重。为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市场布局进行统一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责成计委、规划、林业、物资、土地等有关部门,本着适当分散,相对集中,便于管理,方便购销的原则,对辖区内木材市场予以规划,合理布局,并尽早明确主办单位,及早投入建设,以改变由于缺乏规划而出现的混乱状况。其中市直及城郊两区,由市及两区计委协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经规划的市场一经建成,就近的个体、集体木材营业主必须限期入场经营。原先的木材经营点占地,如属于耕地的要予以复耕。对已经自然形成相对集中的木材经营加工区、片,可就地组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无论原有的还是新建的木材市场,都必须远离公路20米以外,所占地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土部门批准,都无权私自将土地租用给他人开办木材市场。

二、对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木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及加工者,无论其经济性质如何,均需取得市林业局核准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乘积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凡证照不全者,必须在六月十日以前到有关部门进行补办。林业、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在年检或核发有关证照时,必须严肃政策,严格把关,秉公执法,对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办理。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当地木材经营者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两次经营资格的检查审核。

三、对木材销售采用统一发票

所有木材经营者,都必须全面足额地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不得偷税漏税。其中经国税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木材及其制品半制品时仍使用国家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时交纳市场交易费。其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起,统一使用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监印的《晋城市木材交易市场销售专用发票》和《晋城市木材交易市场交易费收据》。各县(市、区)国税部门要作好原销售发票的清理回收和新专用发票的领取工作。凡木材使用单位在六月十日以后从我市木材经销者手中取得的非增值税发票或专用发票,均为无效发票,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否则,以违反财务制度论处。

四、对经营业务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木才经营业主,特别是非国有经营业主的管理和监督,使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遵纪守法。外省、市凡本市范围内设点从事木材购销业务的人员,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证照;所有木材经营者开业时,还必须事先经公安消防部门就消防设施、制度等进行审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经营中利用假尺、假材积表进行欺诈交易,一经发现由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一经发现由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款,并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者,分别由林业、税务、工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款,并坚决取缔;对那些不服从监督管理,甚至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抵制市场管理、监督、检查者,要从严处理,触犯刑律者,要绳之以法。

五、对市场实行行业管理

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木材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市、县两级林业,物资、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国营木材公司进行筹建。所有木材经营及加工者,都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遵守经营规程和经营纪律。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接受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使木材市场纳入行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创造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载中...
     
    相关商机链接
      商机加载中...
    • 中木在线版权声明:

    • 凡本网内容注明出处为“中木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木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木在线--www.86wol.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中木在线在其他媒体、网站中摘录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都注明了稿件来源。被选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的作者,如认为直接摘录不妥,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在确认以后,我们将予以当即删除等妥善处理。

     
    更多精彩在首页,
    木业新闻资讯中心
    资讯榜

    看独家新闻>> |> 木搜英汉词典


    客服电话:0512-63668063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项目 | 隐私声明 | 汇款方式 | 媒体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广告投放
    中木在线版权所有
    ©2006-2007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