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3-2 13:25:26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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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100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木材运输车辆和省内、省外过境木材运输车辆明显增多,无证运输、超量运输和重复使用运输证明问题比较突出,非法运输木材特别是乱砍滥伐木材逃避检查运出情况时有发生,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木材流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我市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整顿和规范好木材运输管理秩序。
二、木材运输要坚决执行木材运输证和木材检疫证的准运规定,要严格按照运输证标定的数量、规格、路线逐车逐项检查,与运输证标定内容不符的一律不得放行。
三、加强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工作。要组织木材检查员和林政稽查人员,对未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区道路、木材运输车辆流量较大的地段以及乱砍滥伐林木易发区域加强流动巡查,加大节假日和夜间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
四、加强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为检查站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设施装备,以适应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木材运输检查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加强木材检查员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木材运输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木材检查和稽查人员在木材运输检查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六、建立木材运输检查过错追究制度。木材运输检查和稽查人员在木材运输检查中,要坚持持证执法,杜绝无证件执法和粗暴执法行为。对在木材运输检查中渎职、失职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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