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7-2-27 12:01:53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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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6〕218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林业(林水)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做好我市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推进木材节约工作。把节材产品的发展纳入《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产业导向,鼓励和支持木制品加工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发展木材深加工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严格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研发和推广节材产品,延长木制品使用寿命,降低残次品的产出率,减少原材料的损失和浪费,提高木制品原材料利用率。限制一次性木材用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二、大力推广替代材料的应用。支持金属、塑料、材等非木质材料代用木材产业的发展,尤其要充分发挥杭州西部县(市)竹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竹材产业,支持以竹代木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培育以竹代木产品的开发能力,积极开发推广竹质、竹木复合等新板材。
  三、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森工企业进一步开展“三剩物”等废弃物的利用,扩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品种,增加次小薪材、废树皮、木工刨花、木屑、木材加工边角料、竹黄篾、竹材边角料等废弃物利用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款监管,企业的减免税款应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
  四、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木料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规范现有的废旧木材、废木料回收渠道,创造条件培育我市废旧木材、废木料回收网络,开展废旧木家具建筑模板、木制包装物等废旧木材和木材加工边角料等废木料的分类回收和销售;支持建设利用废旧木材和废木料生产胶合板等再生利用项目,促进废旧木材和废木料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的形成。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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