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

2007-1-31 13:56:25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海关总署,公告 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80号
 【发布日期】2006-12-31
 【实施日期】2007-01-01


  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先后裁决了几十起反倾销案件,海关总署根据税委会的决定相应发布了一系列执行反倾销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反倾销公告)。在上述部分反倾销公告中,对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申报问题,除列明了相关货物的税则号列外,还具体列明了应当填报的10位数商品编码。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设置及其相应的税则号列与2006年版《税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到有关反倾销公告中规定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为此,现就正在执行的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应归入与本公告附件所列货物同一税则号列但不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货物时,应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填报商品编码。

  三、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本文共分 [1] [2] 页 ,当前为第[1]



加载中...
     
    相关商机链接
      商机加载中...
    • 中木在线版权声明:

    • 凡本网内容注明出处为“中木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木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木在线--www.86wol.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中木在线在其他媒体、网站中摘录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都注明了稿件来源。被选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的作者,如认为直接摘录不妥,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在确认以后,我们将予以当即删除等妥善处理。

     
    更多精彩在首页,
    木业新闻资讯中心
    资讯榜

    看独家新闻>> |> 木搜英汉词典


    客服电话:0512-63668063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项目 | 隐私声明 | 汇款方式 | 媒体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广告投放
    中木在线版权所有
    ©2006-2007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