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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二)收费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米。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6)属于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国有林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为该林地相邻同面积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执行,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减半补偿。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13980178892
雅安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室)电话:(0835)2239612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0835)2228282
雅安市林业局:(0835)2223477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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