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区《出省木材运输证》申办程序

2007-1-10 11:36:42 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加载中...  进入专题 
点此搜索更多 出省木材运输证,申办程序 相关信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二)申请办证应提交的材料

1、从海口市区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起运出省的,应提交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购货发票或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书。

2、从省内各市、县(海口市除外)起运到海口转运出省的,应提交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起运地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海南省木材运输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办证人员审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办证人员当场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并按规定收取出省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申办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政策和规定。

(四)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和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补充通知》(琼价费字[1993]234号)规定,资源保护管理费天然林按第一次成交额的5%征收,人工林按第一次成交额的3%征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承办单位:海南省木材管理总站,电话:0898—65343149

 




加载中...
     
    相关商机链接
      商机加载中...
    • 中木在线版权声明:

    • 凡本网内容注明出处为“中木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木在线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木在线--www.86wol.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中木在线在其他媒体、网站中摘录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都注明了稿件来源。被选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的作者,如认为直接摘录不妥,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在确认以后,我们将予以当即删除等妥善处理。

     
    更多精彩在首页,
    木业新闻资讯中心
    资讯榜

    看独家新闻>> |> 木搜英汉词典


    客服电话:0512-63668063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项目 | 隐私声明 | 汇款方式 | 媒体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广告投放
    中木在线版权所有
    ©2006-2007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