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 广州市出台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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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木材市场以外的产地直接收购木材”。
2.核准内容:
木材经营加工条件。
3.核准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3)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4.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5)经营场所及储存设施的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复印件;属租赁性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供查验;
(6)负责人身份证明;
(7)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暂缓)。
5.核准程序:
(1)越秀区、海珠区的申请材料递交市林业局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其他区、县级市的,送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准);
(2)经办人审查经营加工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4)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
6.核准时限和收费:
该项目在本局核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该项目不收费。
7.联系电话
(1)广州市林业局办证咨询电话 83306719。
(2)各区县办证咨询电话:
从化市林业局 87988859
增城市林业局 82746052
花都区林业局 86883254
番禺林果服务中心 34815078
白云区林业局 86551573
天河农林水利局 38622274
黄埔农林水利局 82378990
萝岗农林水利局 82111817
南沙农林水利局 84987469
荔湾区绿委办 818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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