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加载中...
《反倾销措施协议》是《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贸组织框架下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本文根据世贸组织已经通过的有关反倾销争端的专家小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对《反倾销措施协议》第1条作了解析,以期对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研究工作有所帮助。本文主要讨论“反倾销措施”、在实施反倾销税前是否重新评估反倾销裁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第1条与其他条款的关系3个重要问题。《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习惯上称《反倾销措施协议》,是《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标题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措施协议》只涉及其中的反倾销税部分。《反倾销措施协议》是世贸组织体制下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世贸组织成员关于反倾销的国内法,必须符合《反倾销措施协议》。
《反倾销措施协议》由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正文分三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包括原则(第1条)、倾销的确定(第2条)、损害的确定(第3条)、国内产业的定义(第4条)、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第5条)、证据(第6条)、临时措施(第7条)、价格承诺(第8条)、反倾销税的征收(第9条)、追溯效力(第10条)、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审(第11条)、公告和裁定的说明(第12条)、司法审查(第13条)、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第14条)、发展中成员(第15条)、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第16条)与磋商和争端解决(第17条)。第三部分是最后条款(第18条)。两个附件是《根据第6条第7款进行实地核查的程序》和《按照第6条第8款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加载中...
加载中...
商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