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为搞好化肥生产与供应,抑制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2月下旬以来,各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纷纷制定了本地的化肥价格调控政策。现将各地出台的化肥政策汇总如下:
陕西:一是对尿素实行‘两条线’(即价格水平和涨幅)控制,规定统一出厂中准价为1500元/吨,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5%,最高零售价1950元/吨,全年平均价格较上年涨幅控制在5%左右。其余化肥品种出厂价按成本利润率控制,其中磷酸二铵控制在3%以内,复合肥、碳酸氢铵、磷肥等控制在5%,涨幅在10%以内。二是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作用,在尿素市场价格达到1900元/吨或短期内(10天左右)涨幅达到5%时,及时启用储备货源投放市场,平抑价格。
甘肃: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对国家管理价格统一计划调拨的进口和省内自采的进口磷酸二铵,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7%。
安徽安庆市:一是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尿素出厂价每吨不得高于1725元。 二是全市各经营单位的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管理,即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其中批发环节不得超过4%,零售环节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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