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进入专题 二、关于木材制品加工贸易(第44章和94章)备注解释。
由于我国森林覆盖面积小,木材资源短缺,因此国家不鼓励木材及产品的大量出口。备注中“使用进口木材的除外”,是指对使用国产木材、保税进口其它料件(如金属件、漆、胶等),出口各种列入税号的商品,不得开展加工贸易,而使用进口木材做成相关木制品出口,则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行。
关于竹筷加工贸易。竹子是中国产的,是竹筷的主要原料或唯一原料,不存在加工贸易政策支持的必要。因此,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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