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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管理泰国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到国外。出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出口登记、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税、出口禁令或其他限制措施。其中征收出口税的产品为:大米、皮毛皮革、柚木与其他木材、橡胶、钢渣或铁渣、动物皮革等。
4.外汇管理泰国对汇款汇入没有限制,但外汇必须存放在一个外汇账户中,或汇入泰国7天内在一个授权银行兑换。外国人在泰国停留不超过3个月,大使及其随员和国际组织不必遵守这一要求。超过5 万泰铢(12900美元)的出口收益在出口日120天内一旦收到必须马上汇出或在收到7天内存入授权银行。
商业银行经授权承担大部分日常外汇业务,无需泰国银行事先批准。
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泰国法律规定,任何不具有泰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泰国经商时均享有与泰国公司同等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根据泰国1999年颁布的《外商经营企业法》,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行业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商投资,包括:种植业、牧业、林业、报业等;第二类行业是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和民间手工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对自然资源或生态 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域,包括武器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和修理业、国内运输和航空业等,外商经营此类领域必须得到泰国商业部长根据内 阁决定的批准;第三类行业涉及泰国人相对于外国人不具竞争力的领域,包括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业、水产养殖业、石灰生产业、会计服务业、法律服务业、餐饮业等,外商经营此类领域必须得到商业注册厅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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