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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泰国对中国投资项目147个,合同金额10.4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9590万美元。
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泰国与贸易及投资促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控制法》、《关税法》、《出口商品标准法》、《 反倾销和补贴法》、《保障措施法》、《外商经营企业法》、《对销贸易法》、《直销贸易法》、《电子交易法》、《商业协会法》、《 外汇管理法》和《商业竞争法》等。
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泰国平均关税为12.7%。根据2005年7 月实施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泰国对源自中国的产品进行关税削减。其中,税率高于20%的产品2005年税率降到20%;税率为15%的产品税率不变;税率为10%~15%的产品降至10%;税率5%!10%的产品降为5%;税率低于5%的产品税率不变。
2.进口管理泰国实行自由进口政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进口到泰国,任何可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泰国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管理。
泰国禁止进口涉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产品,包括二手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使用氯氟碳化合物的家用电冰箱、整修过的医用设备和赌博机。
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3种农产品,并对动物饲料用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口附加费,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
进口许可包括26类项目,如原材料、石油、工业原料、纺织品、 医药品和农产品等。进口食品、医药产品、矿产品、武器弹药、艺术品等,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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