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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会展旅游需要理顺的几个关系

2006-11-24 15:51:37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 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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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关系

      会展活动是旅游活动,会展旅游是方兴未艾的旅游新项目。那么,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关系就无可争议,自然也是密不可分,会展业应是旅游业的一部分。可是,目前我国会展业运作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们不妨对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索有效处理会展业与旅游业关系的新途径。 

      (一)会展业与旅游业关系的现状 

      1.多头管理,旅游部门未管 

      以前国内办会展有四个审批渠道,贸促会、地方政府、经贸委和科委。有关审批办法规定,在国内举办超过1000平方米的国际性展览会均需审批。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以及由省级和副省级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须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内主办的国际性展览会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地方其他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备案;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会为内容的展览会,由科技部负责审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中国贸促会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备案;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凡涉及台湾地区厂商或机构参展事项,另行专项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备案。海峡两岸的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举办为期在6个月以上的长期展览会须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经其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这种管理办法主要是按主办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分渠道、分级审批,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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