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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展和旅游密不可分
旅游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是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旅游研究人员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的定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于1994年提出得到公认的关于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及其他目的到一个他们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活动;通常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包括来访者的所有活动”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访问是统计的基本单位,指一个旅游者所做的一次旅行。从旅游的定义可以看出,商务活动是旅游的一种类型。关于旅游者的定义,“出于旅游统计目的,’旅游者’是指到他(她)常住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做不超过12个月旅行的任何人;其旅行的目的是在目的地从事除了赚钱外的任何活动”。或表述为:“任何一个到其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旅行在12个月之内,且其旅行的主要目的是消遣、商务、朝觐、健康等,而并非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被访问地获取报酬或移民的人。”
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旅游统计中,到异地从事商务活动的人,都是作为旅游者进行统计的。由此可知,商务活动是旅游活动,是商务旅游,到异地从事商务活动的人是旅游者;而会议、展览、奖励旅游,是商务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商务旅游市场中的细分市场;会展活动也应是旅游活动,会展也是旅游的组成部分。德国出版的《旅游经济手册》中对商务旅游和会议的关系作过这样的描述“商务旅游是指所有因职业原因而进行的旅行。国际会议和大型会议原则上主要是异地的人们因职业信息交流的需要而在一起举行的多日聚会。所以,会议也总是同商务旅游联系在一起的”。同样肯定了会展是商务活动,是旅游活动,到异地参会参展是旅游者。综上所述,会展和旅游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不能割裂开来。会展活动即是旅游活动,是会展旅游。我们在理解会展旅游的内涵时,也需要与时俱进,不要把旅游局限在观光旅游的层面上。
2.政府支持,政策保障
会展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旅游项目,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对会展旅游的发展也已经摆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北京申奥、上海申博、昆明世博会、世界妇女大会等会展活动的申办、举办,都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旅游部门积极组织,旅游企业积极参与。促成了各种会展活动的成功举办。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中也明确要求“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旅游条例》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确定了通过旅行安排公务商务活动的合法性。表明了会展旅游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充分肯定,而且在政策法规上得到了积极支持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