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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展品如销售等应注意事项

2006-10-28 23:38:35中木在线 【字号: 】 阅读: 加载中...  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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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展品如销售等应注意事项
  1.根据俄罗斯海关的有关规定,出国参展展品必须在发运前全部确认是否回运,如在当地销售,必须在发货前在展品清单上注明;如有展品赠送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而未有回运,务必请提供使领馆接收证明;
  2.根据俄罗斯海关的有关规定,参展展品销售可以在现场签定合同,展览会结束后,展品先行运回俄罗斯海关监管仓库,然后由买方办理最终进口手续并支付相关税费后买方才能赴海关监管仓库提取展品;
  3.根据俄罗斯海关的有关规定,参展展品展会有允许在展会现场进行售卖、散发或赠送。如发现此类情况,俄海关将在货物出关是根据检查结果对参展商
  4.处以扣留保证金(请各参展预先交纳临时进出口保证金,按照CIF合理申报价值的300%收取)、罚款、暂不安排货物退运等惩罚性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俄海关记入档案,对下次再次参加俄罗斯展会不予支持。
25参展商展品运输应注意的事项:
  1.展品出口申报注意事项:
  1)各类单证资料必须齐全、准确、有效;   2)展品清单填写每箱内的所有展品名称,其中所列的品名、数量、件数、型号
  及商品编号H.S.N o.必须与实际展品完全一致,相符合,必须如实申报;
  3)在填写展品包装箱尺寸和重量时,务必要求准确,注意一箱一单;
  4)在填写展品美元价格时,注意报价准确,可信;
  5)在填写展品清单时,注意字迹工整、清楚,务必要求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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