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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记者余皓 通讯员汉明实习生杨英瑜毛敏耕)“没想到出事后,雇主及发包方都不想负责……”前日,江汉区法院判决他获赔1.9万余元,木工周某一阵感慨。
去年7月,武汉一家餐饮公司将酒店装修工程发包给张某进行装修。随后,张某雇佣周某负责木工项目。9月10日上午,周某在装修酒店门面外吊顶时,竹制脚手架跳板突然滑动,他从3米高处摔至地面,左手骨折。他住院治疗11天花了1.6万余元医疗费,其中张某支付了1.5万余元。今年1月,法医鉴定他为10级伤残。
3月,周某将该餐饮公司及张某一并诉至法庭索赔。餐饮公司称,周某的雇主是张某,公司与张某在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施工中发生的大小伤亡事故,均由张某负责。张某也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我也是为餐饮公司打工的,不存在承包工程,应由餐饮公司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周某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该餐饮公司明知张某没有相应的装修资质,仍将工程发包给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